2025年7月27日晚间,管理处的一纸通报,把“”这个名字再次送上热搜:涉嫌挪用、侵占寺院资产,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。
7月28日午间,中国佛教协会表态:“释永信的所作所为性质十分恶劣,严重败坏了佛教界的声誉,损害了出家人的形象,中国佛教协会坚决拥护和支持对释永信的依法处理决定。”根据有关规定,同意对释永信(俗名:刘应成)的戒牒予以注销。
这两份通报如同一把解剖刀,划开了宗教领袖光环下的法律肌理。
释永信事件不仅在宗教界引发震动,也在法律领域激起千层浪,公众纷纷聚焦于释永信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。那么,从刑法角度来看,释永信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?又可能涉及哪些具体罪名呢?
本文尝试用大白话把复杂的刑法条文翻译成“说明书”,看看大和尚如果被定罪,究竟会踩到哪几颗“法律地雷”。
我国刑法里很多罪名,只对“国家工作人员”下手,比如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。
少林寺作为宗教场所,并非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,释永信单纯以少林寺方丈身份,并不直接具备公职人员属性。
佛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,根据最高检察院《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、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》([2003]高检研发第2号),其工作人员除非受委托从事公务,否则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,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。
方丈算不算?要分两步看:
一,少林寺本身不是国家机关,也不是国企,所以方丈身份≠公务员。
二,释永信同时担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、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,同时,他还多次担任全国人大代表,河南省政协委员与常委。
正因为此,释永信有“局级方丈”的称号。
若释永信在担任佛教协会职务期间,接受政府委托管理公共事务,像宗教基金分配、文化遗产保护这类事务,就可能被认定为“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”,从而符合贪污、挪用公款等罪的主体要件;若没有这种委托公务的情况,他的行为更可能适用普通经济犯罪罪名。
故此,身份不同,触犯的罪名就不同。关键看检方最终锁定哪一段事实。
从法律上看,寺庙里的钱、地、商标、香火收入,法律上统称“其他单位的财产”,受《刑法》第271、272条保护。
根据释永信案的通报,目前他涉嫌挪用、侵占寺院资产,这意味着可以涉嫌两项罪名,或者二选其一。
一是挪用资金罪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72条规定,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为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,具体有三种情形:数额较大、超3个月未还;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;进行非法活动 。
在本案中,少林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,可归为“其他单位”。若有证据表明释永信挪用寺院项目资金用于个人消费,比如购置奢侈品、供养情人,或者投资商业项目,像网传其拥有40余家海外公司这类情况,并且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司法解释标准(挪用资金超50万元即属“数额较大”),那么他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。
二是职务侵占罪。
《刑法》第271条规定,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(2024年标准:6万元以上即入罪)。
此次通报明确指控,释永信“侵占寺院资产”,若查实他将寺院资金或资产,比如土地、文物、商业收益等,转移至个人或关联方账户,或者通过虚构项目套取资金,就满足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。
不过,这里存在一个争议点,如果少林寺资产被认定为“公共财产”,比如受到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,在以“受委托从事公务”为前提时,他还可能同时触犯贪污罪。
上述两罪,还存在竞合处理的情形。
如果同一行为同时符合挪用与侵占,比如挪用后拒不归还转为占有的情况,根据司法解释,优先认定职务侵占罪,这是基于吸收犯原理,因为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法益更为严重。
假如只是把功德箱里的钱,短期拿去给情人公司“过桥”,后来也补回去了,仍可能构成本罪。这与他的另一条通报密切关联——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。
在现行刑法中,非婚性行为及生育私生子本身,除了重婚罪的情形,并不构成刑事犯罪。
依据《刑法》第258条,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。若释永信同时与多名女性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登记结婚,就会触犯重婚罪。
若释永信利用寺院资金抚养私生子,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的一种用途,加重其在经济犯罪方面的责任。
另外,网传释永信持有“双重户籍与身份证”,若查证属实,根据《刑法》第280条,他可能构成伪造、变造、买卖身份证件罪,此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。
当然,释废水信还存在其他潜在罪名,比如逃税罪、洗钱罪。
倘若释永信控制的少林寺关联企业,如海外公司,存在隐匿收入或虚报成本,逃避巨额税款的行为(网传资产达千亿美元),依据《刑法》第201条,就可能构成逃税罪 。
另一项是洗钱罪。若释永信通过海外分寺或空壳公司转移赃款(如网传“转移413亿美元至瑞士银行”),符合《刑法》第191条规定的情形,就可能涉嫌洗钱罪 。
针对释永信罪名的刑事指控,显然不完全取决于公检部门,而是领导的看法与心情,当然也包括释永信当下的态度。
佛门净地,未可杀机。我们可以基本判断,释永信不会靠上死刑与死缓。
从刑期上看,职务侵占1500万元以上,可判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;挪用资金400万元以上且拒不退还,在3至10年;重婚罪则在2年以下。未考虑逃税罪与洗钱罪,数罪并罚,沙盘推演,总和刑期可能在10至20年区间浮动。
别忘了,刑事判决之外还有“宗教死刑”:中国佛教协会可依据《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》,开除其僧籍,让他失去宗教身份。
释永信案的发生,给所有宗教场所提了个醒:
1. 普天之下莫非红土。宗教财产不是“住持私产”,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53条写得明白——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、哄抢、私分、损毁”。
2. 戒律归戒律,刑法归刑法。前者管“心”,后者管“行”;破了戒未必坐牢,犯了罪一定戴铐。
3. 少林寺的商业版图再庞大,也得把寺庙账本和企业账本分开做、公开晒;否则,香火再旺也烧不毁一纸传票。
当袈裟遇到手铐,修行与服刑往往只隔一条法律红线。释永信的余生,需要换一个地方修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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